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退股权;
6、知情权;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8、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9、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
10、分配公司利润,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A 公司股东甲认为公司管理层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于是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后甲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司拒绝理由不成立,判决公司依法向甲提供查阅。
B 公司的部分股东乙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异议,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于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分配公司利润、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权利的保障至关重要。如上述案例中,股东甲积极行使自己的知情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这体现了法律对于股东权利保护的重要性。而案例 B 中,股东乙等依法主张自己的财产权利,也表明了股东应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来保障自身利益。当股东权利受到侵犯时,股东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法律会为其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