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倒卖文物罪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
而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或者倒卖稀世国宝的等等,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王某长期从事文物倒卖活动,其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经群众举报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鉴于其情节严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李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一件二级文物,并将其高价倒卖,非法获利数额巨大。案发后,李某被依法逮捕,法院以情节特别严重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在这两个案例中,王某和李某的行为均明显违反了刑法关于倒卖文物罪的规定。王某多次倒卖文物且非法获利较多,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制裁。而李某倒卖的是二级文物且非法获利巨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量刑也相应加重。这也警示我们,文物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非法倒卖文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对于此类犯罪,司法机关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节进行定罪量刑,以维护法律的威严和文物保护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