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特征如下: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A 公司与 B 个体工匠签订承揽合同,要求 B 制作一批特定规格的家具。B 在制作过程中,完全按照自己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工作,并未受到 A 公司过多的干涉。合同履行完毕后,A 公司对家具的质量表示满意,双方均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C 企业委托 D 工厂加工一批零部件,双方明确约定了加工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等条款。在加工过程中,D 工厂遇到技术难题,C 企业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协作,最终 D 工厂顺利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
在第一个案例中,充分体现了承揽人工作的独立性以及承揽合同的其他特征。B 个体工匠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A 公司支付报酬,符合承揽合同的基本模式。在第二个案例中,双方对于承揽合同的各项内容约定明确,并且在履行过程中体现了协作性。C 企业的支持帮助 D 工厂完成任务,双方均履行了各自在合同中的责任,是一个较为典型的承揽合同履行范例。当遇到承揽合同纠纷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判断,以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