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不可以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法院是,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A 与 B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A 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审查后,以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 A 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C 与 D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发生争议,C 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法院向其释明管辖规定后,C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法院重新提起了诉讼。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明确管辖法院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才能确保司法程序的正确进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向错误的法院提起诉讼,不仅会浪费时间和精力,还可能延误纠纷的解决。所以,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务必准确把握管辖规定,依法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