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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见义勇为可否认定为工伤

瑞律网整理发布 76°c 2025-01-08
导读:劳动工伤下班途中见义勇为可否认定为工伤工伤通常是与工作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伤害,见义勇为行为,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与工作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见义勇为是道德层面的一种行为,与工作没有联系,受伤也不能构成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下班途中见义勇为可否认定为工伤

下班途中见义勇为可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通常是与工作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伤害,见义勇为行为,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与工作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见义勇为是道德层面的一种行为,与工作没有联系,受伤也不能构成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举例说法】

案例一:李某在下班途中看到有人落水,便奋勇跳入水中救人,结果自己受伤。后李某申请工伤认定被驳回,理由是其见义勇为行为与工作并无直接关联。

案例二:张某在下班路上遇到歹徒抢劫,他挺身而出与之搏斗受伤。张某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以该行为不属于工伤范畴为由拒绝。

【律师点评】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明确看出,工伤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标准和范围限定。对于下班途中的见义勇为,虽然其精神值得赞扬,但确实如法律所规定,与工作的直接或间接联系不足,难以被认定为工伤。在实际情况中,不能仅凭道德层面的考量就将其随意纳入工伤范围,而需严格依据法规来判断。这既保障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避免了工伤认定的随意性和扩大化。当然,社会对于见义勇为者应该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以弘扬这种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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