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具体的要求: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张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后张某突患精神疾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李某欲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查后驳回了李某的起诉。因为张某此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符合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要求。
王某与赵某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两人感情不和,王某以离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同样予以驳回,因为他们之间并非合法的夫妻关系,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如上述案例所示,主体资格不符便无法启动离婚诉讼程序。这既保障了法律的严肃性,也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和混乱。同时也提醒大家,在婚姻关系中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涉及到离婚等重大事项时,务必确保符合法律要求,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