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订立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王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合同中存在诸多不合理条款,严重损害其权益。经劳动仲裁机构认定,该合同部分无效,公司需对王某进行相应赔偿。
李某入职一家企业,企业在合同中设置了一些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李某权利的条款。最终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企业依法对李某进行赔偿。
在实践中,企业订立无效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企业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因合同无效而引发的一系列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了无效合同的情形,企业应予以重视,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公平合理的合同,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