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
1、毁人容貌,即导致容貌变形、丑陋及功能障碍的,如使人皮肤变黑、脸上长斑、头发脱落等;
2、致人产生肉体较大痛苦的,如皮肤红肿、灼痛、瘙痒等;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因容貌被损自杀、离婚、精神失常等。
《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案例一:某化妆品公司明知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仍大量销售。有多位消费者使用后出现严重的皮肤过敏、红肿等症状,甚至有消费者因此容貌受损,极大地影响了生活和工作。最终该公司相关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个体商户销售的一批化妆品经检测不符合卫生标准,导致多名顾客在使用后头发严重脱落,精神也受到极大打击。该商户被指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并被判刑。
在这类案件中,关键在于确定销售者是否明知所售化妆品不符合卫生标准以及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对于销售者而言,应当严格把关所售产品的质量,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不能为了一时利益而罔顾消费者的健康。而对于司法机关,在认定犯罪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销售者的主观故意和客观危害后果。同时,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发现问题及时维权,共同维护化妆品市场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