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罚金不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案例一:王某因盗窃被判处一定金额的罚金,但他拒绝缴纳。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缴纳措施,冻结了他的部分财产用于抵扣罚金。
案例二:张某盗窃后未缴纳罚金,法院在后续执行中发现他有隐匿的财产,立即进行了追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罪罚金不交的情况,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故意不缴纳,试图逃避法律责任,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手段来保障罚金的收缴。这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告诫人们要遵守法律判决,及时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同时,这也提醒人们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为不缴纳罚金就可以逃避责任,法律的制裁是必然且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