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事人不是必须到原办理结婚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XX居民、XX居民、XX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张某和李某在 A 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后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他们居住在 B 地,便直接在 B 地民政局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了离婚手续。
王某与赵某结婚后,赵某加入外国国籍。后两人协议离婚,他们共同前往赵某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顺利办理了离婚登记。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和李某以及王某和赵某的离婚办理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明确规定了离婚登记的具体要求和情形,当事人只要按照规定去操作,是可以顺利完成离婚手续的。但需注意,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务必确保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双方在做出决定前应慎重考虑,充分协商,保障自身及对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