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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如何处理

瑞律网整理发布 98°c 2025-01-04
导读:公司法务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如何处理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的处理:一、纳税人的处理1、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

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如何处理

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如何处理

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的处理:

一、纳税人的处理

1、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

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设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合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新设企业承继。

二、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合并面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合并前企业资产的帐面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产的净值计提折旧。凡合并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减免税优惠的处理

1、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都不是新办企业,不应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

2、合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且已享受期满的,合并后的企业不再享受优惠。

3、合并前合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一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合并后的企业可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

4、合并前各企业庞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税收法规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合并后不符合减免税优惠的,照章纳税。

四、亏损弥补的处理

1、企业以吸收合并方式改组,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进行亏损弥补。合并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分别用其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被吸收的企业不得用存续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存续企业也不得用被吸收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

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企业按规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举例说法】

A 公司和 B 公司进行合并,A 公司被吸收后不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后续税务事宜由存续的 B 公司承继。在资产计价方面,B 公司未按照合并前 A 公司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计价,而是采用了评估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在税务申报时被税务机关要求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C 公司和 D 公司通过新设合并成立了 E 公司,C 公司和 D 公司合并前都有未享受期满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且剩余期限不一致。税务机关分别计算了它们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要求其按照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对于合并后不符合减免税优惠的部分则照章纳税。

【律师点评】

在公司合并的税务事项处理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纳税人的认定、资产计价的处理、减免税优惠的延续以及亏损弥补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企业应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规定,避免因不当处理而引发税务风险。如在资产计价上,必须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否则可能面临税务调整和处罚。对于减免税优惠,要区分不同情况,确保符合条件才能享受。在亏损弥补方面,要明确各企业之间的界限,不能违规进行弥补。总之,企业在进行公司合并时,要高度重视税务事项,确保合法合规,以维护企业的利益和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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