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错误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案例一:王某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发现认定书中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存在明显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他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了书面复核申请,并详细说明了复核请求的理由和相关证据。最终,经过复核,认定书得到了纠正。
案例二:李某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虽然觉得有错误,但由于疏忽未在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后来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试图提出申请,却被以逾期为由不予受理,导致其后续维权陷入困境。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出现错误时,当事人一定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按照规定在三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切不可因疏忽或其他原因而延误时机。同时,在提出复核申请时,务必将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清晰准确地载明,以增加复核成功的可能性。如果错过复核期限,可能会给后续的维权带来极大的不便和困难,甚至可能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