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为标准。
采用客观标准,即以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来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患者甲因感冒前往医院就诊,医生仅简单询问症状后便开具了处方。之后患者病情加重,经检查发现存在误诊。经鉴定,该医生未进行全面检查,未达到当时应有的医疗技术水平,存在过错。
案例二:患者乙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因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并发症。事后认定,医生在手术中的操作未能符合当时的临床标准,具有过错。
在医疗纠纷中,对于医院行为过错的认定至关重要。如上述案例所示,当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未能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未达到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从而给患者造成损害时,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这就要求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医疗规范和标准,保持高度的专业水准和责任心。而患者及其家属在遭遇医疗损害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准确认定责任和获得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