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共同债务如下: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案例一:甲与乙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处房产,为支付房款向银行贷款,该贷款属于为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婚内共同债务。
案例二:丙的妻子丁长期患病,丙为支付丁的医疗费用而向外借款,此债务即为夫妻为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属于婚内共同债务。
在判断婚内共同债务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具体情况。就如上述案例,明确体现了婚内共同债务的不同情形。对于家庭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履行法定扶养、赡养义务等所产生的债务,在认定上相对明确。而对于夫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要注意其经营活动是否与家庭利益相关。同时,对于夫妻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要审查其真实性和合理性,避免一方通过协议恶意增加债务。在实际处理中,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的合理分担和公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