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岁犯罪一般是不能判刑的,但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可以判刑。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在某起案件中,一名 13 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行为,造成了恶劣的后果。但由于当时未满 14 岁,在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后,才对该未成年人进行了相应的刑事处置。
还有一起案例,一名 12 岁多的孩子采用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极其恶劣,最终也是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使其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上述法律规定和案例可以看出,对于未满 14 岁犯罪的情形,并非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是综合考虑了未成年人的心智发展程度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多方面因素。当出现极其严重且恶劣的犯罪行为时,经过特定程序的核准追诉,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但同时,对于不满 18 岁的被追诉人,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挽救的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把握法律的尺度,既要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又要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