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犯遗弃罪,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陈某与妻子王某婚后育有一子,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陈某觉得孩子是个累赘,便经常对孩子不管不顾,甚至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数日。王某多次劝说陈某履行抚养义务,陈某均不予理会。最终,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被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与妻子李某感情不和,在李某生病住院期间,张某不仅不照顾,还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导致李某的病情延误。李某的家人得知后,对张某进行指责,张某仍无动于衷。后经他人举报,张某被依法逮捕,涉嫌遗弃罪。
在上述陈某的案例中,陈某作为孩子的父亲,对患病且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孩子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其故意不履行该义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而在张某的案例中,张某在妻子生病住院需要照顾和支付医疗费用时,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同样构成遗弃罪。这两个案例都提醒我们,夫妻之间在面对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时,不能逃避责任,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遗弃行为不仅违背了伦理道德,更是触犯了法律底线,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