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子与卵子来源于夫妻双方。只是采用科学技术辅助使之结合怀孕所生的,该子女与父母双方均有血缘上的联系,是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属于婚生子女;
其地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两周岁以下子女由母亲一方抚养,两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归属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按照有利于子女的原则来判决子女的抚养权。
(2)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事先经过丈夫同意或事后丈夫明确表示无异议,妻子采用人工授孕技术怀孕,精子不是生育妇女提供的;
尽管子女与生育妇女的丈夫无血缘关系,但该子女仍应认为生育妇女的丈夫的婚生子女,生育妇女的丈夫应视为该子女法律上的父亲。
(3)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采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生育妇女丈夫无法律上的父子女关系。
该子女由母亲一方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案例一:甲和乙夫妻二人通过人工授精技术孕育了孩子,精子和卵子均来自他们自身。后来两人感情破裂欲离婚,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产生争议。法院经审理认为孩子未满两周岁,依法判决由母亲乙抚养。
案例二:丙和丁在婚姻期间,丁经丙同意后采用人工授孕技术怀孕,精子非丁提供。后两人因矛盾离婚,对孩子抚养权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判决孩子归丙抚养。
在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上,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考量。上述案例充分体现了法律依据的适用和具体情形的判断。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在进行相关决定时应慎重考虑,并明确彼此的意愿和责任,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同时结合具体情况,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和健康成长为首要出发点进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