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案例一:张某和李某协议离婚,张某有固定收入,月总收入为 1 万元,他们育有一个子女。经协商,张某每月支付 2500 元抚养费,符合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案例二:王某和赵某协议离婚,王某无固定收入,从事自由职业。法院参考同行业平均收入并结合子女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王某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
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于有固定收入者,严格按照比例确定抚养费数额,以保障子女权益和抚养义务的履行。而对于无固定收入者,要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判定,不能一概而论。同时,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子女突发重大疾病等,抚养费比例可适当调整,这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对实际情况的适应性。总之,协议离婚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应公平合理,切实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