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妈和前夫生的孩子,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则继子女有继承权。但是继承的部分是母亲再嫁过后和继父的共同财产,继父的婚前财产继子继女是没有资格继承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案例一:李某与前妻育有一女,后与王某再婚,王某与前夫有一子小张随其生活。李某与小张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李某去世后,其婚前房产引发争议。最终法院判决小张对李某婚后与王某共同财产部分享有继承权,但对李某婚前房产无权继承。
案例二:赵某与陈某结婚,陈某带来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刘。赵某与小刘未形成扶养关系。赵某去世后,小刘主张继承赵某财产,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小刘的请求。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此类继承问题,需要明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存在事实扶养关系,这是判断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的关键因素。如果存在扶养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相应财产,但仅限于继父母婚后的共同财产部分。而对于继父母的婚前财产,继子女通常是没有继承权的。同时,各方应妥善处理遗产分配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