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网络传销,要谨慎的选择自己想要的投资项目,仔细研究商业模式,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稳妥的选择经营项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某被朋友介绍参与一个号称高收益的网络投资项目,该项目声称只需缴纳一定费用加入,再不断拉人就能获得巨额回报。王某在未仔细研究的情况下便投身其中,还积极发展下线。后该项目被认定为网络传销,王某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李某轻信网络上的一个所谓创新商业模式,在其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参与其中,并且在明知有问题的情况下仍继续拉人,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上述案例中,王某和李某均未谨慎对待投资项目,缺乏对商业模式的深入研究,抱有不切实际的侥幸心理,从而陷入网络传销的陷阱。这警醒我们在面对各种看似诱人的投资机会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和警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识别和判断。同时,法律对于传销活动的惩处是明确且严厉的,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都不会被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