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侵犯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
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是所有军人。
四、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保密法规,会造成泄露军事秘密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张某系某部队的一名军官,在一次与朋友聚会时,因饮酒过量,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将其所知晓的涉及军事部署的机密信息透露给了在场的其他人。后该信息被广泛传播,对军事行动造成了严重影响。
李某为某军事单位的文职人员,其出于炫耀心理,故意将自己工作中接触到的军事秘密在网络上进行发布,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和热议,给军事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在张某的案例中,其作为军人,本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但却因自身的疏忽和不当行为导致军事秘密泄露,构成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无疑。而李某的行为更是主观故意明显,其为了满足个人的虚荣心而肆意泄露军事秘密,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这两个案例都警示我们,军事秘密关乎国家安全和军事行动的成败,任何涉及军事秘密的人员都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和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切勿因一时的冲动或错误行为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