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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刑法第371条第2款),是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首页 概念 构成要件 认定 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刑法第372条),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刑法第373条),是指非军职人员唆使、鼓动服役的军职人员脱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刑法第373条),是指非军职人员明知对方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将其接收、聘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刑法第374条),是指征兵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将不符合条件的应征公民接送进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375条第1款),是指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375条第1款),是指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行为。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刑法第376条第1款),是指在战时,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刑法第376条第2款),是指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