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刑法第376条第1款),是指在战时,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根据兵役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并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认定(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所以“情节严重”与否是划分本罪与非罪的最主要的标准。此外,还应注意战时与平时的界限,若是平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立案标准第九十五条[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案(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一款)]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一款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关法律]《兵役法》第六十一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