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认定
区分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与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两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相同或者近似,其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后者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机关(军事机关除外)的公文、证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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