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刑法第373条),是指非军职人员明知对方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将其接收、聘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建立正常的兵员管理秩序,是部队完成作战、训练、战备、值勤等各项任务的需要和保证。近几年来,有的个人和单位置国法军纪于不顾,煽动、唆使军人逃离部队。更为严...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认定(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以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和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不知道雇用的是逃离部队的军人,或者明知雇用的是逃离部队的军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都不构成犯罪。(二)区分...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本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立案标准暂未收录相关数据!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相关法律]《兵役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