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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瑞律网整理发布 87°c 2025-02-04
导读:知识产权电影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谁电影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影视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著作权,其作者有权单独使用其作品。【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

电影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电影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电影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影视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著作权,其作者有权单独使用其作品。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举例说法】

案例一:甲公司投资制作了一部电影,其中涉及众多编剧、导演、摄影等人员。在电影上映后取得了巨大成功,然而在后续的收益分配上却出现了纠纷。部分创作者认为自己的报酬过低,与当初签订的合同不符,于是提起诉讼。

案例二:乙导演执导了一部影视作品,该作品中使用了他人创作的一首歌曲。在未经歌曲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将其用于商业推广,歌曲作者发现后,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乙导演及相关方诉至法院。

【律师点评】

在第一个案例中,根据法律规定,虽然电影的著作权归甲公司,但编剧、导演等作者有权按照合同获得相应报酬。如果合同约定明确,各方应严格遵守,若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第二个案例中,影视作品的制作方必须尊重其他可以单独使用作品的作者的权利,即使在影视作品中使用,也应取得合法授权,否则就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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