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是归作者本人的。根据法律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而并非归其继承人所有。故可判断,署名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第十五条,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甲创作了一部小说,在其去世后,其继承人欲将小说出版并署上自己的名字,这一行为引发了争议。最终法院判定署名权归甲所有,继承人的行为构成侵权。
乙是一位画家,其作品在市场上广受欢迎。乙去世后,其部分作品的署名被他人冒用,乙的继承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乙的署名权。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署名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归属于作者本人。即使作者死亡,其署名权也依法受到保护,不能被随意侵犯。在实践中,对于署名权的归属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认定和处理。当署名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或其继承人应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确保知识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尊重和保护作者的署名权,共同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