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生产、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制造、买卖窃照器材的,应当立案。
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是指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一:某甲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开设工厂生产专用窃照器材,并将其销售给多个不法分子,用于非法活动。最终,某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某乙在网上购买零部件,自行组装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然后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销售。其行为被发现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在这些案例中,可以明确看出行为人违反了国家规定,擅自进行专用窃照器材的生产和销售。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和他人的隐私权益。根据刑法规定,此类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作为律师,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生产、销售此类器材的行为,都可能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也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