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里老人去世侄子发丧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王某是一位农村老人,他没有子女,在他去世后,侄子王某某为其操办了后事。王某生前有一些财产,包括房屋和土地等。后来,王某的远房亲戚刘某出现,声称自己有继承权,要求继承王某的财产。
在这个案例中,侄子王某某虽然发丧了老人,但根据法律规定,他并没有法定继承权。而刘某作为远房亲戚,通常情况下也不在法定继承人的序列中。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如果没有符合法定继承顺序的继承人,那么这些财产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或法律原则进行处理。
李某是农村的一位老人,他的子女都先他而去,他的侄子李某某在他晚年时给予了一定的照顾和帮助。李某去世后,李某某认为自己应该继承李某的部分财产。
从法律角度来看,李某某仅给予了一定照顾和帮助,并不一定能直接获得继承权。如果李某某想要主张继承权利,需要证明自己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比如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等。在实践中,这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不能仅凭发丧或简单的照顾就认定有继承权。法院通常会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做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