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纠纷的当事人不可以不出庭,抚养费纠纷涉及到个人人身关系,因此这类案件属于是当事人必须到庭的案件,开庭审判时当事人应当参加庭审,不能委托律师全权代理。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因抚养费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张某认为自己事务繁忙不愿出庭,仅委托律师处理。法院依法传唤后,张某仍未到庭,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对张某不利的判决。
案例二:王某和赵某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王某借口在外地无法赶回而不出庭,也未提交书面意见。法院鉴于此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处理。
在抚养费纠纷中,当事人出庭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清以及公正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亲自到庭能够更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愿,也有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如果随意不出庭,不仅是对法律程序的不尊重,也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就如上述案例中,当事人不出庭导致自身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或面临不利判决。所以,当事人应重视出庭义务,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