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甲是一名工厂工人,在操作机器时因一时疏忽未注意到安全事项,导致机器故障引发火灾,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受伤。
乙是一名司机,自认为驾驶技术高超,在雨天路滑的情况下仍高速行驶,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多人伤亡。
在第一个案例中,甲本应预见操作机器时的疏忽可能带来危害后果却因大意而未预见,其行为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第二个案例中,乙虽已预见可能发生危险但轻信自己能避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同样要为最终的严重后果负责。这两个案例都清晰地展现了犯罪过失的不同表现形式,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必须时刻保持谨慎和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以避免因过失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