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能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但是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案例一:王某与张某离婚后,孩子由王某抚养,但后来王某身患重病无法再照顾孩子,张某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并获得支持。
案例二:李某和赵某离婚后孩子归李某,然而李某经常对孩子实施虐待行为,赵某得知后提起诉讼,成功变更了孩子的抚养权。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对于变更抚养权的请求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等情形,法院会从保障孩子最佳利益的角度出发,依法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而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意愿,法院也会予以充分尊重和考虑。但变更抚养权并非轻易能实现,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和法定理由,同时也要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真正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