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规避纠纷的方式是:
1.警惕虚假信息;
2.认真核实个人身份信息,查阅相关证件原件;
3.选择品牌中介,签三方约;
4.拒绝无效契约与口头承诺。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李先生通过某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中介声称房子没有任何问题。但李先生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而中介却以不知情为由推脱责任。
张女士看中一套二手房,卖家口头承诺会处理好房屋的一些小瑕疵,但在交房时这些问题依然存在,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在李先生的案例中,中介有义务对房屋的真实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告知,不能仅以不知情来逃避责任。购房者在购房前应尽可能亲自查看房屋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对于张女士遇到的情况,口头承诺在法律上往往难以得到有力保障,买卖双方应将重要约定落实到书面合同中,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以避免日后出现类似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