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房屋在未进行过户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已经过户了,没有法定情形的,不能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案例一:甲将房屋赠与乙,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甲反悔,决定撤销赠与,最终法院支持了甲的诉求。
案例二:丙将房屋赠与丁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丙以丁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为由要求撤销赠与,经审查丁确实存在违约行为,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在房产赠与中,是否过户是关键因素。未过户时赠与人通常有权撤销,但如果是特殊性质的赠与则不可随意撤销。而在已过户的情况下,除非受赠人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否则赠与人不能随意收回。这既保障了赠与人一定的权利,也对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平衡。当事人在处理房产赠与事务时,务必清楚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