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不是必须提交证人证言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李某在工作时受伤,其所在单位认为李某受伤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李某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由于无法提供证人证言,便提交了其他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审查后,依法受理了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并最终认定李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在这起案例中,李某虽然没有证人证言,但通过提供其他法定的材料,依然成功申请了工伤认定。这说明申请工伤认定并非绝对依赖证人证言,只要能提供法律规定的关键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就有可能获得认定。同时也提醒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材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应当依法配合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不得故意刁难或阻碍。
张某在工作期间受伤,其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但未提供证人证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审核其材料后,认为其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工伤事实,便依法受理并作出了工伤认定。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申请工伤认定时,重点在于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工伤的发生以及与工作的关联。证人证言只是其中一种证据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只要申请人能够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明确的劳动关系证据、专业的医疗诊断等,同样可以满足工伤认定的要求。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灵活性,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局限于某一种特定的证据类型。劳动者应懂得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和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