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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可以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吗

瑞律网整理发布 115°c 2025-02-03
导读: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可以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吗医疗机构是不可以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

医疗机构可以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吗

医疗机构可以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吗

医疗机构是不可以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举例说法】

王某因感冒前往医院就诊,医生却开出了一系列与感冒无关的高价检查项目,如肿瘤标志物检测、基因筛查等。王某对这些检查提出质疑,但医院坚持让其进行。后王某将该医院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医院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判决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李某因头疼去医院,医生在未详细询问病史和进行基本检查的情况下,直接让李某去做核磁共振等大型检查。李某认为检查不合理拒绝后,转至其他医院,经简单治疗后头疼症状缓解。李某遂以原医院过度检查为由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求。

【律师点评】

在这两个案例中,医疗机构明显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不得实施不必要检查的规定。在医疗行为中,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循诊疗规范,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合理安排检查项目,不能为了经济利益等因素而随意增加不必要的检查。患者对于明显不合理的检查有权提出质疑和拒绝,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当发生此类纠纷时,法院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事实情况进行判断,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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