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医患双方的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患者王某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后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导致身体残疾。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医方充分解释了手术过程中的风险和意外情况,患方也表达了自身的诉求和困难。最终双方经过多次协商,达成了合理的赔偿协议,并签署了调解书。
另一案例中,张某在医院治疗期间,对治疗效果不满意,与医院产生纠纷。通过调解,双方明确了责任划分,依据相关规定计算了赔偿数额,成功化解了矛盾。
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双方自愿是关键前提。只有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调解才有可能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同时,赔偿数额的计算必须依据规定,确保公平公正。调解过程中,双方应保持理性和冷静,积极沟通,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而一旦达成协议并签署,双方就应当严格履行,这是对双方权益的保障,也是维护法律严肃性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