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可以主张利息。建筑工程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就应及时催款,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工程双方有约定利息从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可要对方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A 公司作为发包方与 B 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款项的支付时间和金额。然而,工程完工后,A 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B 建筑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要求支付欠款本金外,还主张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 B 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例中,A 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显然构成违约。B 建筑公司依法有权要求 A 公司支付逾期利息。这也提醒发包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否则不仅要承担本金的支付责任,还可能面临利息等额外的经济负担。同时,承包方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主张应得的款项和利息。
C 企业将一项建筑工程发包给 D 施工队,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利息。工程结束后,C 企业拖欠工程款较长时间,D 施工队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及利息。法院根据当地的交易习惯和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了一个合理的利息标准,并判决 C 企业向 D 施工队支付相应的利息和欠款本金。
此案例充分说明了即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利息,承包方也并非完全不能主张利息。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是否支持以及支持多少利息。这就要求建筑工程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尽可能明确各项条款,包括利息的约定,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和不确定性。同时,在遇到纠纷时,双方都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