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擅自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例一:在某次军事行动中,士兵张某在战斗即将打响时,因内心恐惧,趁乱逃离了自己的战斗岗位,后被追回。经审查,其行为构成战时临阵脱逃罪,鉴于情节较轻,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案例二:李某作为一名军官,在重要战役中,因贪生怕死,未履行指挥职责,擅自逃离战场,导致部队陷入混乱,战斗遭受重大损失。最终,李某被依法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在战时临阵脱逃罪的认定中,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在战时,以及是否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擅自逃离战斗岗位。对于案例一中的张某,虽然其逃离行为较为明显,但情节相对较轻,法院的量刑是恰当的。而案例二中的李某,作为军官,其职责更为重大,其逃离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给予较重的刑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此类案件提醒我们,军人在战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任何临阵脱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应严格依据法律和事实,确保公正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