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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瑞律网整理发布 90°c 2025-02-03
导读:合同纠纷雇佣合同是实践合同吗雇佣合同不是实践合同,雇佣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雇佣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雇佣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雇佣合同不是实践合同,雇佣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举例说法】

王某与李某签订雇佣合同,约定李某为王某的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后,王某以未实际看到李某提供服务为由,主张合同不成立。法院经审理认为,雇佣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方签字即代表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已经成立,王某的理由不成立,判决王某需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律师点评】

在这起案例中,王某显然对雇佣合同的性质存在误解。根据法律规定,雇佣合同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就成立,不以实际履行劳务为要件。李某与王某已签署合同,合同即生效,王某应遵守合同约定。这也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前要充分了解合同的性质和法律规定,避免因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举例说法】

张某雇佣赵某从事家政服务,赵某按照约定时间到达张某家,但张某却称合同未生效,拒绝赵某提供服务。赵某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认定雇佣合同为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判决张某应接受赵某提供的服务并支付报酬。

【律师点评】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是不合理的。雇佣合同并非实践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前提。赵某按照约定履行,张某却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当事人应尊重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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