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A 公司作为发包人将一项建筑工程发包给 B 公司,B 公司在未经 A 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C 公司。工程完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A 公司要求 B 公司承担责任,B 公司则以已分包给 C 公司为由推脱。
在此案例中,B 公司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其擅自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C 公司明知自身不具备资质仍承接工程,也存在过错。A 公司有权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向 B 公司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甲作为发包人将建筑工程分别发包给多个承包人,导致各承包人之间的工作衔接出现混乱,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其中一个承包人乙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负责的部分工作交给了第三方,第三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甲将工程支解发包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这是导致工程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承包人乙未经同意将工作交与第三方,且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乙应当与第三方就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甲也可依据相关规定,要求乙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于工程进度滞后等损失有权向相关责任方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