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走工程款构成犯罪,属于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工程款是用来支付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等。任何人据为己有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一: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王某,在负责一项工程期间,私自将工程款挪作他用,并携款潜逃。最终王某被警方抓获,并以职务侵占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张某作为某工程项目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大量工程款转入自己私人账户,后被发现。经法院审理,张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工程款涉及众多方面的利益,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和管理。卷走工程款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法律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明确予以惩处,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款占为己有的行为都难逃法律的制裁,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