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是不可以的,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离婚后,孩子由张某抚养,李某却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张某多次讨要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某需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
案例二:王某和赵某离婚时协议赵某需支付抚养费,但赵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王某无奈之下寻求法律帮助,最终赵某被强制要求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是对子女权益的严重侵害。法律明确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这既是对子女生活和成长的保障,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抚养方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和子女的权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和执行,确保抚养费能够落实到位,以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