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伤赔偿与经济补偿金可以兼得,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工伤赔偿金是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伤害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李某在某工厂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该工厂因经营不善进行裁员,李某也在被裁之列。李某依法获得了工伤赔偿金,同时也主张了经济补偿金,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求。
张某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遭遇事故导致工伤,之后公司与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在获得工伤赔偿后,也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过仲裁和诉讼,张某的主张得到认可。
在这两个案例中,劳动者既依法取得了工伤赔偿,又合理主张并获得了经济补偿金,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工伤赔偿是对劳动者因工伤所受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伤害的补偿,而经济补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二者性质不同,并不冲突。劳动者在面临类似情况时,应明确自己的权利,积极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和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履行相应的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