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九个月小孩一般由母亲抚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李某和张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他们有一个九个月大的孩子。李某身体健康且一直悉心照顾孩子,而张某却整日忙于工作对孩子疏于照顾。在这种情况下,张某起诉要求获得孩子抚养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更适合抚养孩子,遂判决孩子由李某抚养。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的判决是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虽然一般情况下九个月小孩多由母亲抚养,但当母亲存在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时,父亲请求直接抚养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这也体现了法律在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方面的周全考虑,以确保孩子能在更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王某和刘某离婚,孩子九个月大。王某患有严重的慢性疾病,长期需要治疗且难以照顾好孩子。刘某提出由自己抚养孩子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法院经过审查,认定王某的病情确实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最终判决孩子由刘某抚养。
此案例很好地说明了法律规定的具体适用。当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严重疾病时,从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出发,法院会依法支持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诉求。这也提醒父母双方,在争取抚养权时,要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首要考量,而不是仅从自身角度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