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责和定相关划分依据: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案例一:在一个十字路口,甲车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正常行驶的乙车发生碰撞,导致乙车受损严重。经交警认定,甲车因自身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二:在一条公路上,丙车与丁车并行时发生擦碰,经调查,丙车和丁车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违规驾驶行为。最终交警根据双方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定责和划分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上述案例一,甲车明显违反交通规则,过错明确,承担全部责任理所当然。而案例二则体现了多方过错时责任划分的复杂性,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责任比例。对于当事人来说,发生事故后应积极配合交警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以便准确进行责任认定。同时,无论责任大小,都应依法承担相应后果,这也是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平的必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