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居间合同的定义: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相关问题:
1、居间合同的分类;
2、居间合同形式引发的居间人与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化问题;
3、单边委托关系与双方委托关系的适用。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产纠纷
房地产居间合同的定义及相关问题有什么
房地产居间合同的定义: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相关问题:1、居间合同的分类;2、居间合同形式引发的居间人与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化问题;3、单边委托关系与双方委托关系的适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举例说法】甲委托某中介公司寻找房源,双方签订了居间合同。中介公司按照约定找到了合适的房子并促成了交易,但甲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报酬。中介公司遂将甲诉至法院。
在这个案例中,中介公司已经履行了居间合同中的义务,为委托人找到了合适的房源并促成了交易,委托人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如果委托人拒绝支付,显然是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例说法】乙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中介公司与乙签订的是双边委托合同。在交易过程中,由于中介公司的疏忽导致部分重要信息未告知乙,最终影响了交易。乙认为中介公司未尽到责任,要求赔偿。
此案中,中介公司在双边委托关系下,有义务全面、准确地向委托人提供相关信息。因其疏忽导致信息缺失进而影响交易,属于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对委托人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委托人在签订居间合同时,也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