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甲公司在 2018 年存在违规排放污水的行为,但该行为直至 2020 年 12 月才被环保部门发现。由于已经超过了两年的时效,环保部门最终未对甲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乙在 2017 年有一次交通违章行为,之后一直未再有类似行为。到 2019 年 10 月相关部门发现该违章时,因超出时效而不再给予乙行政处罚。
在行政处罚时效的认定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就如上述案例中,对于超出时效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能再予以处罚,这是对法律秩序和当事人权益的一种平衡考量。同时,当事人也应明确知晓时效规定,避免因时效问题而导致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如果行政机关在时效问题上存在错误执法,当事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