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缓期执行的,如果在缓刑期间再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会构成累犯。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甲因盗窃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实施抢劫行为,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乙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缓刑期间再次犯下诈骗罪,被认定为累犯,受到了更为严厉的刑罚。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本应遵守法律规定,积极改造,但却再次犯罪,这充分显示其主观恶性较大。根据法律规定认定为累犯是合理且必要的,这体现了法律对屡教不改者加重惩处的态度,以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和公平正义。同时也警示人们,缓刑并非法外之地,必须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否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