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出纳要被裁员,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将由法院指定人员接管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称为管理人,管理人必须是由相应处置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组成,作为一名企业的出纳人员,可能不能参与该过程。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某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包括出纳在内的大部分员工都接到了裁员通知。尽管出纳工作多年且一直兢兢业业,但由于其岗位在破产后的特定阶段已非必要,最终还是未能避免被裁的命运。
在另一家破产企业中,出纳原本以为自己会被留下协助清算工作,但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团队带来了自己的财务人员,结果出纳依然被裁。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公司破产时出纳是否会被裁员,确实存在多种情况。虽然出纳岗位有其重要性,但在破产清算这个特殊时期,需要根据具体的破产程序和安排来决定人员的去留。如果企业被接管后,有更专业且适合的人员来执行相关财务工作,那么出纳很可能会面临被裁员的局面。这也提醒广大出纳人员,在平时工作中除了做好本职工作,也要关注自身职业发展的多样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同时,对于企业来说,在进行破产裁员时,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执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